“在我的骨子里,我喜歡文藝的浪漫、自由、放縱,所以人生軌跡離經叛道,從不規規矩矩?!苯?,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上海市崇明區文化和旅游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黃海盛嚴重違紀違法案。黃海盛以“文化人”自居,借藝術之名,行貪腐之實,視一切條條框框為迂腐和俗氣,從破紀走向破法,直至墮入犯罪的深淵。
案例中,有著書畫專長和文藝方面資源積累的黃海盛,本應該發揮自身特長,在文旅一線干出一番事業,但他卻利用職務便利和地位形成的影響力違規經營字畫,把辦公室當“收費站”,將身邊同事同行、商人老板變為自己的“客戶”,低價買入、高價賣出。表面上,滿口“文化人”的“清凈”“看淡”“快意人生”,暗地里卻四處伸手、來者不拒、快活當下,任私欲泛濫成災。自詡“文人”,卻恰恰忘記了文人應有的本分清高與平淡矜持,為追求所謂的“自由”不拘小節、放縱自我,卻丟掉了紀律規矩的約束,紀法“底線”一退再退,最終全線失守。
現實中,像黃海盛一樣以“名人”“專家”“學者”等文化人設行貪腐之實的例子并不鮮見。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分黨組書記、原副主席趙長青熱衷于“書法家”的名頭,借助書協平臺通過賣字、辦展、入會、編造文化產業項目等方式大肆斂財。曾任云南省文化廳副廳長的段躍慶擁有著“學者、詩人、書法家”等眾多頭銜,以“文化人”自居,把自己有文化當作升官發財的資本,打造小圈子,把朋友、學生、商人當作圈中人,來者不拒。企圖以光鮮的假象掩蓋貪腐的真相,不過是一廂情愿的自欺欺人,改變不了權錢交易的本質。
紙終究包不住火。再好的偽裝也只是偽裝,瞞得了一時,瞞不了一世。把文化藝術當做障眼法,只能是遮蔽自己、掩耳盜鈴。特別是為了滿足一己私欲甘于被“圍獵”,拿文化人設美化自己的貪腐行為,敗壞的是黨員干部的形象,影響的是群眾對公權力的信任,污染的是黨風政風,毀掉的是自己的前途。殊不知,“圍獵”者之所以愿意買單,看中的不過是其手中的權力,而沾了私欲的“作品”,其實一文不值、丑陋不堪。
沉溺于高雅的文化人設中追名逐利,不如懷著一顆敬畏之心履職盡責。世間的美好不是裝出來的,是干出來的。黨員干部要遵從做人做事的本分,堅守共產黨員的本色,增強為官從政的本事,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。面對紛繁誘惑時,要保持清醒頭腦和高度警惕,正心明道、懷德自重,做到清廉不染、臨財不羨。